事关“以工代赈” 山西修订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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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全省以工代赈管理,确保“赈”出实效,山西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修订后的《山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7章56条。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主要目的是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实施细则》明确


  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主要投向以脱贫县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并向原深度贫困县、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倾斜。


  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符合以工代赈政策要求的其他工程建设。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在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过程中,应重点用于发放参与项目建设劳动者的劳务报酬。


  《实施细则》指出


  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主要包括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用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和林业草原等基础设施建设。


  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包括政府投资的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等。


  《实施细则》要求


  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地应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鼓励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告知用工需求和用工计划,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规模,按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转自:山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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