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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海南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评审主体、评审形式、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效力、评审责任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工作。
《实施办法》明确,海域使用论证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论证报告公示和专家评审制,专家论证评审将资料审查、编制规范性审查、论证内容审查、论证报告质量评估、海域使用可行性评估作为五项重点审查内容,坚持节约集约、生态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三大原则,对用海项目的生态影响力严格把关。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后,意向用海人须通过信用平台获取编号后方能提交评审;用海审批部门论证评审前应通过信用平台核查报告编制单位的信用情况,符合条件的才可进入评审程序。
对于评审专家组及其成员,实行评审结论终身负责制,出现违规情形,2年内不得入库参与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工作。目前,海南省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名单已确定,涉及海洋科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涉海产业、海洋测绘5大类专业方向共计95名专家。(记者 李梦瑶;通讯员 尹建军、王嘉琳)
转自: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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