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被出具警示函,因担任家家悦高管期间其配偶短线交易

4月7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关于对李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李新被出具警示函,原因是其担任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悦或公司)高管期间,其配偶林某丽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存在将持...

4月7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关于对李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李新被出具警示函,原因是其担任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悦或公司)高管期间,其配偶林某丽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存在将持有的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累计买入12,500股,累计卖出12,9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李新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来源: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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