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2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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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8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浙江出台《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出5个方面共32条政策措施,以政策集成创新赋能浙江民营经济新飞跃。


  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预期不稳、信心不足、保障不够等问题,浙江推出了“3个70%”的要素保障机制,即浙江省“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统筹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


  针对民营企业“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浙江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政府采购倾斜等措施。特别是在吸引民资方面,围绕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领域,提出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为民间资本更好了解和参与重大项目提供平台。


  针对“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等问题,浙江提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等措施,不让公平停留于“书面”。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推出“七个不准”,明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


  此外,针对当前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制约因素等问题,民营企业反映的政商关系“清而不亲”等问题,浙江也提出了一系列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的务实措施。


  为了让基层和企业看得懂、能解读、会执行,确保32条措施落地见效,下一步浙江将配套完善形成“1+N”政策实施体系,汇编形成具体落实细则加强宣贯解读,并加大落实政策的督促检查、效果评估评价,动态优化政策措施。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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