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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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规自委发布《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规程》,首次系统明确保障房设计方案评审要求,为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提供了政策支持。《规程》明确,保障房样板间户型应覆盖项目房源总套数的60%,公租房、保障性租赁房在配租期间,应提供实体成品样板间选房服务。


  根据《规程》,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房、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房均应开展设计方案评审,包括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全装修设计方案评审两个阶段。在全装修设计方案评审阶段,各项目应结合全装修样板间组织开展,并在施工图备案前完成。


  《规程》首次明确提出,样板间户型应覆盖项目房源总套数的60%。记者了解到,这是因为部分项目的样板间采用的是大面积房源的户型,导致大多购买主力户型的市民无法直观选房。此外,全装修设计方案的评审内容应包括样板间与图纸的一致性、空间尺寸的真实性、各空间功能的实现性等。《规程》还首次明确,成品样板间可在实体楼原样迁建,且在成品样板间封样后,不得随意变更全装修部品、材料。


  针对不同种类的保障房,《规程》也对样板间开放时间提出了不同要求。共有产权房、安置房成品样板间应至少保留至交房后6个月;公租房、保障性租赁房成品样板间保留时间由开发建设单位与持有运营单位商议确定,但不得早于竣工时间。


  据了解,北京大多数保障性租赁房都设有样板间,但有不少公租房项目则没有样板间。《规程》明确,保障性租赁房、公租房在配租期间,均应提供实体成品样板间选房服务。同时,在正式交房前1个月,应由开发建设单位邀请购房人及持有、运营单位分户查验建筑装修质量。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样板间能够最大程度模拟实际工况,开放成品样板间有利于购房人直观了解户型设计的基本情况以及装修内容,加强对装修标准的比照监督。对于未按规定开放成品样板间的,住建部门将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整改,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专项监督工作。


  北京市自2014年建立保障房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以来,已累计审查各类保障房约5000万平方米,杜绝了高低配、小窗户、小天井等设计方案,从设计源头上提升了保障房品质。《规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专家审查机制作用,提升保障房设计水平。(记者 鹿杨)


  转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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