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全域将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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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获悉,近日,该局出台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明确从2026年8月1日起,天津将在全市范围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多项便利化措施将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此次试点覆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多个环节。合规银行可依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收付汇。企业在服务贸易等项下,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对外支付,可事后补充核验税务备案表,不再需要事前提交。


  跨境电商、保税维修等新型国际贸易的结算将获得创新金融支持。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之间的货款、运费、返利等款项,可以相抵后仅结算净额,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办理一次。


  货物贸易中,因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费用的业务手续也将同步优化。在涉外员工薪酬用汇方面,银行可根据企业提供的名单和薪酬材料,为员工核定免审单额度,额度内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无需提交单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其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同样适用相关便利化安排。


  参与试点的银行需满足一定条件:近三年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结果均在B级及以上,且至少两年达到B+级;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以来评估结果均须在B+级及以上。同时,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便利化业务内控制度,配备外汇业务合规专职岗位和熟悉外汇政策的人员。


  优质企业由银行基于自愿原则,通过展业尽调自主认定。企业应合规经营,近两年未受到外汇局处罚。其中,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只要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满一年即可纳入试点,年限要求较一般企业更为宽松。(记者 褚夫晴)



  转自:央广网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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