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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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减轻家庭教育负担,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方案明确提出,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区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对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按照市、县(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减免。


  公办幼儿园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全额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减免,未参与分类定级的幼儿园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低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高出免除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小学附设幼儿班(含混龄班)按照实际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标准免除学前一年(大班)幼儿保育教育费。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实施后,相应的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除保教费政策不再重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生活费政策继续执行。市、县(区)在落实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和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做好兜底保障。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各市、县(区)要认真落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免保育教育费和公用经费财政补助责任,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强聘用保教人员待遇保障,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不断提升办园质量水平。自治区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超出市、县(区)实际生均收费水平部分,必须继续用于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保教质量提升,不得挪作他用。


  组织实施中,自治区建立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免费学前教育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保障各类幼儿园正常运转。(记者 高菲)


  转自:宁夏日报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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