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促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由中宣部主管、人民日报社代管的中国报业协会主办,成立于1997年,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首批获得国家级网络新闻媒体资格,并承担着为中国产业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分析及资讯传播的责任和使命。

  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探索“先使用后付费”机制和模式,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日前,市科技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法所称“先使用后付费”是指高校院所将科技成果“零门槛”先行许可给本市企业使用,双方事先约定合作模式、费用支付形式和节点、违约责任等事项,通过约定采取“延期支付”“阶段性支付”或“收入提成”等方式支付费用。


  根据办法,我市将拓展现有科技成果转化网络平台服务功能,搭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转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转化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成果、技术需求、对接活动、技术转移机构、金融产品等信息的展示、发布、查找。高校院所、企业可借助转化服务平台资源,自主开展对接或通过技术转移机构对接。鼓励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开展合作的项目在转化服务平台登记。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供需双方,在资源对接、知识产权、金融、法务、争议解决等方面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技术转移机构促成高校院所、企业签订技术合同的,根据促成技术合同中成果数量,给予技术转移机构补助;技术转移机构与高校院所、企业签订三方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技术转移机构为双方提供履约服务或担保责任的,根据促成技术合同中成果数量和技术合同到账金额等综合情况,给予技术转移机构进一步支持。单个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相关保险、担保等科技金融产品,为供需双方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支持金融机构在转化服务平台宣介展示相关产品,并通过持续丰富产品种类、降低保费等方式,吸引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购买科技金融产品。视金融机构相关金融产品应用情况、风险分担情况等成果转化绩效,纳入我市成果转化后补助给予支持。


  此外,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围绕“先使用后付费”转化的成果,持续开展深入合作,联合开展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纳入我市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支持范围。(记者 胡萌伟)


  转自:天津日报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第三方或整理自互联网,本站仅提供展示,不拥有所有权,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文章、图片等内容有涉及版权/违法违规或其他不适合的内容,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