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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科技厅正式发布新修订后的《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目前,湖北省共有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16家,总数位列全国第三、中部第一,涵盖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汽车、节能环保、纺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装备等多个产业领域。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32家,聚焦于汽车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大健康、现代化工、新能源、高端纸基材料、低碳冶金、硒产业等9个行业产业。2024年,32家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共实现营业收入逾13706亿元、净利润691.51亿元,集聚企业7655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2401家,各类创新平台979个,以点带面、梯度培育、局部循环、整体跃升的集群发展体系加速形成。
为适应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建设和管理发展的新要求,此次新修订的《办法》,对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的职责分工、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建设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新《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发展。通过明确的政策导向,集聚更多科创主体和创新资源,提升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同时,《办法》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实施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机制,激励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形成良性竞争的发展格局。
下一步,湖北省科技厅将持续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培育建设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助力湖北在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为建设科技强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转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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