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日照银保监分局对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查,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财险日照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
抽查中路财险日照中支2021年12月份至2022年3月份发生的部分防预费、宣传费、印刷费项目,发现10笔保险单费用产生回流。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中路财险日照中支有关费用报销凭证等证据证明。
二、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中路财险日照中支直营渠道业务人员臧×等人向客户徐××等人销售车辆保险过程中,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返还给徐××相关费用。以上人员均承认给客户的费用是对应业务的销售返利。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中路财险日照中支相关业务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三、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
中路财险日照中支将公司直营渠道业务人员张××和孙××销售的30笔车险业务虚挂为某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业务,以此套取手续费,套取费用用于业务开拓。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中路财险日照中支相关业务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四、业务开展不规范的行为
2020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中路财险日照中支在未取得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未获取任何投保资料、未收取保费的情况下,在核心业务系统内通过批量录单、自动核保方式集中承保了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971笔,并在保险单生效前进行批量注销。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中路财险日照中支971笔批量录单业务清单等证据证明。
综上,日照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日照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日照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日照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业务开展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日照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日照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一家总部设在青岛市的全国法人保险机构。2015年3月30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注册资本金14.4亿元人民币,已设立青岛、山东、河北三家分公司,实现山东省主要城市全覆盖,共铺设分支机构45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