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由中宣部主管、人民日报社代管的中国报业协会主办,成立于1997年,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首批获得国家级网络新闻媒体资格,并承担着为中国产业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分析及资讯传播的责任和使命。

  记者从自治区工信厅获悉,为了加快提升集群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推动制造业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构建集群梯次培育发展体系,培育和发展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科技含量高、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自治区工信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所称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于先进技术、工艺和产业领域,拥有若干产业高端、技术先进、布局合理和协作紧密的制造业企业及科研院所、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关联机构,通过协同创新与相互合作形成的产业组织形态,形成具有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先进制造能力、发展生态、治理能力、竞争优势的集群。


  按照《管理办法》,认定为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需满足产业集聚度高、产业规模效益突出、协同创新能力较强、数字化程度稳步提升、产业绿色发展强劲、产业发展生态良好等基本条件。自治区工信厅组织开展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工作,先进制造业集群所在盟市工信局对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实,将符合要求的集群推荐上报至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盟市推荐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进行评审,必要时实地核查,择优确定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


  在集群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指出,自治区工信厅应加强政策引导,利用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集群内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促进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记者 康丽娜)


  转自:金台资讯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第三方或整理自互联网,本站仅提供展示,不拥有所有权,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文章、图片等内容有涉及版权/违法违规或其他不适合的内容,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