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由中宣部主管、人民日报社代管的中国报业协会主办,成立于1997年,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首批获得国家级网络新闻媒体资格,并承担着为中国产业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分析及资讯传播的责任和使命。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印发了《江西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4月20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提出积极创建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先进制造业培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力争到2026年培育20个左右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管理办法》所称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处于制造业产业链上紧密关联的企业、科研院所、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通过协同创新与合作共生形成的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开放包容性和根植性的网络化产业组织形态,是产业集群发展的高级阶段。
《管理办法》明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和运行管理,通过组织竞赛方式遴选培育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各地必须依托现有省级产业集群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申报,在具备产业优势明显、制造能力先进、协同创新力强、优质要素集聚、治理机制高效、开放合作扩大等6个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
《管理办法》指出,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则上从省先进制造业集群中推荐优势集群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建设承担主体责任,牵头制定集群建设方案,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建设任务有序推进。
转自:中国电子报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第三方或整理自互联网,本站仅提供展示,不拥有所有权,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文章、图片等内容有涉及版权/违法违规或其他不适合的内容,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